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开展金龙汽车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8月29日,金龙汽车公告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度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于2020年9月9日对金龙汽车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专项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9日对金龙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黄实彪、吕文君。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结合金龙汽车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金龙汽车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对2020年半年度金龙汽车净利润为负及下滑的原因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金龙汽车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金龙汽车2020年半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1、客车销量下滑导致毛利下降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叠加国内外居民商务和出行活动减少、往年新能源客车提前消费等因素导致客车订单量下降,因此2020年1-6月金龙汽车客车销量较2019年半年度同比下降23.65%。其中单价较高的大中型客车销量较2019年半年度同比下降36.58%,导致金龙汽车2020年半年度收入下滑、单车固定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毛利下降,从而营业利润下滑。
2、研发费用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0年1-6月,发行人研发费用较2019年同期增加5,268.20万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增加投入研发前置新海狮产品、校车项目和国六排放客车开发等项目,相应产品开发试验费较2019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3、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有所减少
2019年1-6月,金龙汽车因对外转让子公司厦门福龙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取得投资收益4,673.47万元,2020年无该项投资收益,导致2020年1-6月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有所减少。
4、信用减值损失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
2019年1-6月,金龙汽车存在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予以转回的情形,相应2020年1-6月金龙汽车转回金额较少。因此,金龙汽车2020年1-6月的信用减值损失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长。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滑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此之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龙汽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本次专项现场检查,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2020年1-6月营业利润比2019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受客车销量下滑、研发投入增加、投资收益减少和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
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上市公司已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宏观环境风险、新能源客车政策变化的风险、客运市场风险等风险事项。保荐机构将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并督促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 李蔚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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