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20-0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8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0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近日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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