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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20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9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17日、2020年8月14日披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和《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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