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260人,代表股份3,710,294,90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519,279,41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28,066,412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8人,代表股份2,717,275,45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2人,代表股份993,019,45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2.00:《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3.00:《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5.00:《关于调整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6.00:《关于调整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7.00:《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8.00:《关于审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9.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0:《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议案10.0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概述》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2:《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3:《发行对象》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4:《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5:《发行方式》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6:《发行数量》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7:《锁定期安排》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8:《种类、面值、转股后的上市地点》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09:《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0:《发行方式》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1:《发行数量》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2:《转股价格》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3:《转股股份来源》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4:《债券期限》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5:《债券利率》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6:《转股期限》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7:《锁定期安排》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19:《本息偿付》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0:《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1:《有条件回售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3:《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4:《有条件赎回条款》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5:《担保与评级》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6:《其他事项》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7:《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0.28:《决议有效期》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1.00:《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2.00:《关于终止战略合作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附生效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3.00:《关于审议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4.00:《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5.00:《关于本次交易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6.0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7.0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18.00:《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范秋萍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