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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江苏铭丰之间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原材料铜箔的供应渠道,进一步保障生产所需原物料的及时供应,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选举金建中先生、陈小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或“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质押担保。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版)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版)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

  3、业务期限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涌金司库版)业务的事项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业务期限具体以与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共享不超过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版)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点的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控制措施: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27.65%,全部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为本公司及江西南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行为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担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且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的资产池提供不超过折合人民币4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提供质押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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