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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2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0年9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20年9月14日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6,652,7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7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4,431,40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3.54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221,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285%。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46%;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光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2,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2,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0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46%;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6,620,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46%;反对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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