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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判决结果: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均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件专利申请权权属诉讼(案号分别为:(2020)苏05民初158号、(2020)苏05民初159号、(2020)苏05民初160号和(2020)苏05民初192号),将公司及李刚、唐行明、梅嘉欣、邵成龙、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10280377.X”、“201910293047.4”、“201910293219.8”及“201910293041.7”的发明专利申请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申请权归属于歌尔股份。

  2020年3月19日,原告歌尔股份再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件专利权属诉讼(案号为:(2020)苏05民初368号),将公司及唐行明、梅嘉欣、张敏列为被告,主张确认公司所有的申请号为“201920493097.2”的实用新型专利(12月权属诉讼项下“201910293219.8”号发明专利的同技术实用新型专利)为唐行明的职务发明,主张上述专利归属于歌尔股份。

  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仲裁及其他事项情况”之“(三)其他未决诉讼”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特别风险提示”之“一、发行人涉及专利诉讼的基本情况与进展”之“(二)专利权属纠纷的基本情况与进展”中披露。

  二、 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5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苏05民初158号、(2020)苏05民初159号、(2020)苏05民初160号和(2020)苏05民初192号、(2020)苏05民初368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2020)苏05民初158号:

  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2、(2020)苏05民初159号:

  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3、(2020)苏05民初160号

  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4、(2020)苏05民初192号

  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5、(2020)苏05民初368号

  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均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诉讼请求。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 备查文件

  1、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158号);

  2、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159号);

  3、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160号);

  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192号);

  5、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5民初368号)。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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