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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0号楼2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金史平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王琨先生、董事孙兆荣先生、独立董事鲍航先生、独立董事关东捷先生、独立董事寿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冬冬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1-3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王琨、吴志雄、颜桢芳、刘杨及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如持有公司股票)为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第1-3项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利国、孟文翔、刘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0-07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2月28日至 2020年8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0年8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表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查询对象王琨先生在其交易期间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在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同时公司充分履行了交易进展披露义务。王琨先生在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减持计划的承诺及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因此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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