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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5号塔里木石油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35),以及公司将不迟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上的A股及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公司将于2020年10月1日(星期四)至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监票人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时至16时 ,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5号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时至16时 ,以传真、信函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前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 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四)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方为有效。

  (五)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见附件一),应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吴恩来

  电话:(8610)59986687

  传真:(8610)62099557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自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于本通知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李凡荣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刘跃珍先生、吕波先生及焦方正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西蒙·亨利先生、蔡金勇先生及蒋小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 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0室(邮政编码100007)。

  3、 如股东拟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二零二零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5号北京塔里木石油酒店举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附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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