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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9月15日14:45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霍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248,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829,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5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41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48,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48,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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