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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603689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副董事长纪伟毅先生、董事沈春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磊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黎延志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亦洪女士、总工程师张先锋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2.议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李结华、阮翰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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