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9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8,816.77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3,550.27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 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广发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4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51,038.81万元,负债合计168,271.05万元,所有者权益82,767.76万元。
2、机构名称:广发银行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分支机构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37号广发银行大厦
负责人:陶建全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73,550.2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7.63%,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广发银行银行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二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9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向交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泰欣环境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7,633.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3,550.2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 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向交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75,1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
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0,697.98万元,负债合计57,359.91万元,所有者权益 23,338.07万元。
2、 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上海自由贸易区世纪大道1168号
负责人:陈勇刚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3、担保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4、担保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 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
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73,550.2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7.63%,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49.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30%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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