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交所创业板改革 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ABC(二)

  1.什么是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拉抬打压股价?

  创业板股票交易中的拉抬打压股价,是指投资者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2.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拉抬打压股价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在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1)成交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2)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3)股票开盘价涨(跌)幅5%以上;

  (4)股票开盘价达到涨(跌)幅限制价格的,在涨(跌)幅限制价格有效申报数量占期间市场该价格有效申报总量的10%以上。

  3.在连续竞价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拉抬打压股价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在任意3分钟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买入成交价呈上升趋势或者卖出成交价呈下降趋势;

  二是成交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三是成交数量占成交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四是股票涨(跌)幅4%以上。

  (2)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成交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二是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三是股票涨(跌)幅3%以上。

  4.什么是创业板交易中的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创业板交易中的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是指投资者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5.在连续竞价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在连续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二是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且持续10分钟以上。

  (2)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连续竞价结束时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

  二是连续竞价结束时和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市场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10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1000万元以上;

  三是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新增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的剩余有效申报数量30万股以上或者金额300万元以上;

  四是收盘集合竞价结束时,涨(跌)幅限制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30%以上。

  6.什么是创业板交易中的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

  创业板交易中的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或者关联账户之间大量进行股票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7.创业板投资者的哪些涉嫌自买自卖和互为对手方交易的交易行为将受到深交所重点监控?

  (1)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涉嫌自买自卖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二是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2)创业板投资者同时存在以下涉嫌互为对手方交易情形的,将受到深交所的重点监控:

  一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进行交易;

  二是成交数量占股票全天累计成交总量的10%以上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数量占期间市场成交总量的30%以上。

  8.什么是创业板交易中的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创业板交易中的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投资者违背审慎交易原则,在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的10个交易日内,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短时间内集中申报加剧股价异常波动的异常交易行为。

  深交所将对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后10个交易日内,连续竞价阶段1分钟内单向申报买入(卖出)单只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

  9.深交所如何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和自律管理,对违反《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投资者、证券公司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