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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7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进行逐项表决,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以及不超过33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以及不超过34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陈雪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33名的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陈雪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34名的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年产4.5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实施主体为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的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子公司华科镍业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青山集团旗下永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1,591万美元,项目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镍资源的稳定供给,进一步丰富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91%的借款。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且募集资金到位,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内容由公司与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予以约定,借款利息按照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或发行人平均融资成本计算,不低于LPR标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进行逐项表决,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以及不超过33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以及不超过34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二)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三)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陈雪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33名的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陈雪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不超过34名的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雪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未成立。鉴于市场原因及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年产4.5万吨镍金属量高冰镍项目,实施主体为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的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子公司华科镍业有限公司持有70%股份,青山集团旗下永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0%股份。该项目投资总额为51,591万美元,项目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镍资源的稳定供给,进一步丰富公司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产业链。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意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91%的借款。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且募集资金到位,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内容由公司与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予以约定,借款利息按照LP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或发行人平均融资成本计算,不低于LPR标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1、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3、2020年6月5日,国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5、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对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已召开内部沟通会议,与员工沟通认购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且尚未开始购买股票。

  三、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一直积极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目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及市场原因,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以实现公司和员工个人的共同发展。

  五、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 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目前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也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承诺

  不存在减持行为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先生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减持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陈雪华先生承诺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现陈雪华先生就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前六个月期间内,本人未通过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2、在本人参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情况下,本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期间内,将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陈雪华先生严格遵守承诺,若承诺人违反承诺减持或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备查文件

  1、《关于不存在减持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行为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董事会就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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