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8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杨召文董事作为主持人。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黄敏刚先生、董事王子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裁胡军先生、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梁武全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立北、陈玲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