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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3,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1,502,526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0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石重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696号)。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方案。公司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0-04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3、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日。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0-050)《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桂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83,000,000股。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51,502,526股,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于2020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7696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0-04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兰石重装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且可预见的未来也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51,502,526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283,000,000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334,502,52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兰石重装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39.2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9.30万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度分别为持平、增长10%、下降10%(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5、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0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0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润难以得到释放,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4,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和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融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司编制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投向“重型承压装备”行业的智能化改造,以及与之相应的EPC项目,进而推动兰石重装由能源装备制造商向全产业链全过程解决方案服务商转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打造装备制造智能化、产品品质高端化、产业扩展服务化、业务系统集成化、经营对象国际化的业务生态格局,最终助力公司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集能源装备制造、能源系统集成、能源方案供应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企业。同时,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经营发展和战略布局提供有力支持。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设计、设备采办、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计划控制、投资控制、HSE控制等方面的人才,为客户提供从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到售后技术服务的全过程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大型、重型压力容器装备已实现由单台产品制造向成套化迈进,主导完成了新疆宣力、兰石金化、盘锦浩业、凯德尼斯等工程总包项目。未来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继续通过内部选拔培养、外部招聘引进等方式,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智能制造方面,公司拥有“兰石云”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和系统解决方案,并在离散型装备制造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已与阿里巴巴、华为、中国移动等优质互联网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助力新基建和5G应用发展。

  EPC项目方面,公司拥有专业一流的研发团队,与控股子公司瑞泽石化形成了强强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了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备科技成果孕育、转化、推广和量产能力。公司拥有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炼油工程三个领域的甲级设计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与制造许可证、石化、化工行业工程咨询丙级资质。

  同时,公司形成了厚壁筒节成型、螺纹锁紧环式换热器宽齿距大螺纹的整体加工及检修、大直径厚壁反应器的现场组装等多项非专利技术。在快速锻造液压机组研发及生产领域,形成了独有的大型设备机电液一体化集成技术。在板式换热器研发制造领域,相继完成了一系列换热器产品的开发应用,全焊式板式换热器填补了中国板式换热器行业的一项空白,宽通道焊接式板式换热器打破了国外公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H450/H500系列大型板式换热器成功应用于多个核电站。两段离心逆流连续重整技术是目前我国炼油企业炼油工艺中的一项先进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连续重整技术的垄断,率先实现连续重整技术国产化,并以此为基础开发了连续芳构化、异丁烷脱氢等系列成套工艺技术。

  3、市场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提升公司智能制造能力以及重点客户的EPC建设需求。长久以来,公司立足于高端装备制造及工程总包等主营业务,以科技创新支撑、营销能力拓展、管理体系完善、装备能力提升、智能制造推进等为抓手,依托公司良好的品牌优势及文化沉淀,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已经搭建了完备的销售网络,凭借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积累形成的先进的技术、优质的产品、全面及时的服务、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良好的市场形象,吸引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和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大型民营炼化巨头在内的众多优质客户,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客户的开拓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尽快完成,提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贡献,进而填补本次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兰石集团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九次董事会、第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后续相应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2018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胡军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025号)

  2018年5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胡军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8]0025号”)。公司2017年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全年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与股价产生重要影响,但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军旺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2017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38号)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38号”)。金石投资作为兰石重装持股5%以上股东,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在减持过程中买入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以及《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金石投资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述监管决定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能力,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教训,更加严格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继续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9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

  至2020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9月19日的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2(2.01-2.10)、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2.01-2.10)、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9月30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9月30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4、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胡军旺  周怀莲

  2、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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