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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金春股份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000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 230Z2109号《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链,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的生产线。具体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仓库,生产设备、配电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10,69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2,637万元,设备投资6,229万元(含运杂费、安装费),其他费用7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92万元。

  该项目投资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一)市场的可行性

  本项目生产的ES复合短纤维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阔,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ES复合短纤维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生产热风产品将会优先使用,多余部分对外出售。

  (二)技术的可行性

  公司有着丰厚的领导及技术经验,公司相关技术团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公司将建企业研发中心,与有关科研研究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保持项目技术的先进地位。

  (三)管理的可行性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了机构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工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企业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按照现代化方式运作。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备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在差异的可能。

  五、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市场风险

  尽管该项目达产后,产品由公司内部生产热风无纺布产品大量使用,受热风产品订单对ES短纤维原料种料类的指定限制,可能有部分ES复合短纤维产品需对外出售。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的调整,项目成品销路不畅,成品价格低迷,以至产量和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将给项目预期收益带来损失。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计划适时扩建热风无纺布产品项目,扩大产能,内部消化ES短纤维项目产品,同时,按照营销策略,建立ES复合短纤维产品的市场销售网络,形成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风险

  技术方面的风险主要是项目采用的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随着市场的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或生产能力利用率低,达不到设产要求,或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

  应对措施:项目经过多方案比选,拟采用技术依托设计单位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方案,对原料的适应性强,出品率高,产品质量好,设备配套已经形成成套能力,已经从技术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方面得到企业和市场的检验。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链,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建设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的生产线。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春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金春股份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金春股份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购买的产品标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对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金春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金春股份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金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的金额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鉴于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的厂区尚有部分土地闲置,为推动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拟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处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金春股份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1日,金春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热风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热风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安排,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陆丹君     汪家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54.72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000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0] 230Z2109号《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四、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4,547,169.75元(不含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54.72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4.7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发除承销费以外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54.72万元置换公司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发除承销费以外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54.72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金春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春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投资于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项目规划投资10692万元。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超募资金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需要资金42,041.9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2,626.18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链,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经公司董事会谨慎研究,拟建设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的生产线。具体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仓库,生产设备、配电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10,692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2637万元,设备投资6229万元(含运杂费、安装费),其他费用73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92万元。

  该项目投资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目尚未开始实施,该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超募资金投资的可行性

  1、市场的可行性

  本项目生产的ES复合短纤维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市场广阔,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ES复合短纤维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公司生产热风产品将会优先使用,多余部分对外出售。

  2、技术的可行性

  公司有着丰厚的领导及技术经验,公司相关技术团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公司将建企业研发中心,与有关科研研究院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保持项目技术的先进地位。

  3、管理的可行性

  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了机构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工经营管理方面将制定行之有效的各种企业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按照现代化方式运作。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备注: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据,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由于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据与实际有较在差异的可能。

  五、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尽管该项目达产后,产品由公司内部生产热风无纺布产品大量使用,受热风产品订单对ES短纤维原料种料类的指定限制,可能有部分ES复合短纤维产品需对外出售。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的调整,项目成品销路不畅,成品价格低迷,以至产量和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将给项目预期收益带来损失。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计划适时扩建热风无纺布产品项目,扩大产能,内部消化ES短纤维项目产品,同时,按照营销策略,建立ES复合短纤维产品的市场销售网络,形成市场竞争力。

  2、技术风险

  技术方面的风险主要是项目采用的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随着市场的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期进入正常生产状态,或生产能力利用率低,达不到设产要求,或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

  应对措施:项目经过多方案比选,拟采用技术依托设计单位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方案,对原料的适应性强,出品率高,产品质量好,设备配套已经形成成套能力,已经从技术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方面得到企业和市场的检验。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完善公司产品结构、丰富产品链,减少市场原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影响,建设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的生产线。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金春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春股份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5、《年产15000吨ES复合短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8月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即超募资金),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决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增加一处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4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4,668.0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表: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的金额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使用。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鉴于公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的厂区尚有部分土地闲置,为推动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拟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处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实施地点范围内灵活调配生产设备、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相关工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以及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作出的合理安排,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增加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安徽省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80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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