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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证券简称:东方嘉盛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10号东方嘉盛大厦6楼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旭阳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97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101,429  股的 73.118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8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9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152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3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回避  100,777,000  股;同意1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7%;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0,9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5109%;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熊川、王振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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