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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05,6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464,705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4号),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石网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56,000股,并于201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80,223,45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3,572,8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650,573股。

  2020年3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2,000,492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05,6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464,70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26名,限售股数量共计54,970,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01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Jian Tong、苏州聚新中小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Jack Haohai Shi、Ning Mo、Rong Zhou、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水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达孜宜和天顺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北极光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合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器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大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V V NETWORKS PTE. LTD.、Hwang Yichien、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山石载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Hillstone Investment Holding LLC、苏州胡杨林智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伟畅(嘉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博彦嘉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Hillstone Management Platform LLC、苏州工业园区锦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博嘉泰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聚坤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Hua Ji承诺:

  1.自山石网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山石网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如本人/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山石网科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山石网科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山石网科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中金公司-广发银行-中金公司丰众8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山石网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54,970,305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505,60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464,705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V V NETWORKS PTE. LTD.和Hwang Yichien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登记在“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名下。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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