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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9月14日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21,405,1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070,259.55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铜陵精达铜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0]1397号《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公开发行787.00万张(78.7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78,700万元。公司78,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精达转债”,债券代码“110074”。

  公司控股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保险”)、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特华”)合计配售精达转债1,968,910张,即人民币196,891,000元,占发行总量的25.02%。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特华投资的通知,特华投资于 2020 年 9月 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精达转债787,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0.00%,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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