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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2号)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45.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7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31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77.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 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9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5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银行账户:294056200018800010932

  使用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截止自本公告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账号294056200018800010932)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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