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2号)同意,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为“壶化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0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0年9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二、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近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计划或其他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实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GX0089)。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四)主要财务指标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0BJGX0750号”《审阅报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本公司2020年1-6月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2020年1-6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以下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2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一)2020年4-6月业绩实现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2020年1-6月业绩实现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审计截止日后,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导致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公司及下游客户2020年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疫情在2020年一季度后逐步缓解以及数码电子雷管在产业政策的推动下得以进一步推广,公司经营已逐步恢复正常。
由于数码电子雷管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公司2020年4-6月实现营业收入16,37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8.31%;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606.19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4.51%。公司2020年4-6月实现净利润4,204.03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7.34%;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4,492.47万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11.45%。
(三)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 2019 年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37,000万元至38,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9%至5.46%;预计2020年1-9月净利润约为6,700万元至7,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7%至10.19%;预计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6,100万元至6,3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3%-8.58%。上述2020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综上,公司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正常,疫情未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安全风险
民爆器材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属于高风险行业,因而安全生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由于民爆行业固有的高风险性、爆破现场环境和气候的复杂性、民爆器材质量不合格、爆破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民爆产品生产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对民爆产品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改为市场化定价;但考虑到民爆产品产能过剩的现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而由于民爆行业的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原因,民爆企业难以将该波动带来的影响完全转嫁给下游企业,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3、行业特有经营模式所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有流程都由主管部门严格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在生产环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核定的品种和产能进行生产。在销售环节,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
民爆行业特有的许可证制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产能、产量的管控,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控制安全风险、稳定市场、避免无序竞争、保证了行业内企业的合理利润水平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上下游行业变化及时调整产能、产量的自主性较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若未来我国民爆行业政策、特有的许可证制度和管控模式发生变化,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行业政策和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
4、经营资质可能缺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均需在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且公司必须遵守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经营资质。若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将会直接影响到本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5、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本公司的市场形象,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质量,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但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区域的扩大,质量控制的难度相应加大,如果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则将造成公司民爆器材及爆破服务质量的下降,进而影响其业内品牌知名度,造成原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流失。
6、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类工业炸药和起爆器材等民爆器材。随着民爆行业产业链逐渐向下游延伸,爆破一体化业务在民爆产品市场中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将给公司提供发展机遇,但也对公司的业务能力造成新的挑战。如果公司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展新业务、拓展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市场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境外业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出口业务受境内外法律法规、经营环境差异、外交政策及贸易保护等方面的影响较大,若境外客户所在地法律法规和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或境外客户单方面发生违规行为,也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因素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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