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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4版)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36版)

  (上接D34版)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2019年1月1日,公司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CAS22)和按原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原CAS22)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表:

  

  (3)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账面价值的调节表如下:

  

  (4)2019年1月1日,公司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6、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情形。

  (三)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六、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已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制定了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资金控制、财务会计控制、人力资源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在内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开展情况,不断加以修订完善,内控执行力得到有效增强。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编制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公司2019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保证,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天健审计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905号)。审计报告结论如下:“我们认为,东方电缆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重大事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未决仲裁事项,涉及的未决诉讼事项如下:

  2018年8月1日,公司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由安靠智电提供“浙江舟山500kV联网输变电工程”中第一回路的瓷套户外终端三套、中间接头两套,并负责安装施工。2018年11-12月,安靠智电实际交付终端两套,中间接头(备品)一套,并负责安装施工。2019年1月,在工程带电检测中安靠智电交付的瓷套户外终端出现发热现象。经公司、业主、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合作各方会议商讨,最后各方一致认为安靠智电交付的瓷套终端存在安全隐患,安靠智电于2019年3月自行运回所有瓷套户外终端。公司后续选择了其他第三方瓷套终端产品,至今一直安全运行。

  2020年4月28日,安靠智电就与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履行纠纷向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损失647.1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6月20日,公司向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同时向其提起反诉,请求判令安靠智电赔偿损失428.40万元。

  2020年9月2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481民初2445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2020年9月9日,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请求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481民初2445号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公司与安靠智电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瓷套户外终端产品,系用于海缆与其他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用到的附件产品,并非公司海缆产品的组成部分。上述未决诉讼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主要产品、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未决诉讼为公司日常买卖合同纠纷,不涉及本次募投项目,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募投项目、未来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不存在涉及案件的现时义务;因对方交付的瓷套终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案件现状公司判断无需承担案件所涉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不存在很可能发生经济利益流出的情况。目前公司无需进行计提预计负债等会计处理。

  (三)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1、“退二进三”的相关事项

  (1)“退二进三”的基本情况

  2010年8月30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仑证[2010]69号),为了加快和深化地区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通过政府拆迁收购、政府迁建置换、企业原地改造、建筑物功能改变等途径实施“退二进三”工作。其中,属于原工业企业地块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转型商服的,对于符合规划条件且土地在10亩以上企业,土地按基准楼面地价进行公开挂牌,如市场竞价超出挂牌价,且由原企业竞得的,则超出部分按政府净收益的40%奖励给原企业。

  2011年10月25日,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签订《房屋拆迁及“退二进三”土地收购储备协议》,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收购公司位于小港街道江南东路968号13,089.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其中涉及公用道路拆迁所及土地面积1,768.24平方米、涉及“退二进三”的土地面积11,320.76平方米。

  2012年1月31日,公司以挂牌价2,503.03万元的价格竞得上述挂牌出让的11,320.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商服用地)。2012年2月3日,公司支付上述土地出让款及地面建(构)筑物残值款合计2,561.03万元(其中土地出让款2,503.03万元,地面建(构)筑物残值款58.00万元)。

  2012年2月3日,公司收到上述收购补偿费及奖励款合计2,368.27万元(其中收购补偿费2,358.48万元,奖励款9.79万元)。

  (2)“退二进三”政策所涉及的土地情况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司“退二进三”涉及的土地属于原工业企业地块通过市场化途径实现转型,由地方政府收储后公司重新拍回,不涉及工业用地置换。根据公司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退二进三”涉及的土地在市场化途径实现转型后,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的《关于北仑江南东路968号所涉地块下有输油管线的说明》:“经确认,由于‘镇海炼化长输管线北仑西部城区移位工程’尚在进行中,前述工程所涉新输油管线尚未竣工,原有旧输油管线穿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所涉地块(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地块),目前原有旧输油管线仍在使用中。”由于北仑区“镇海炼化长输管线北仑西部城区移位工程”项目延期竣工,前述工程所涉新输油管线还未投入使用,原有旧输油管线仍在使用无法拆除,致使该宗土地还不具备商服项目开发条件,相关土地权证事宜暂无法办理完毕。待该宗土地具备开发条件后,发行人即可向主管部门报送开发计划并办理土地权证等相关事宜。

  2012年至今,公司一直将该宗地块作为办公场所,上述土地不涉及生产用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除上述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2017-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0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做出如下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主要受益于公司持续快速的业绩增长以及债务融资的合理运用。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超过75%,比重较大,符合公司所处电线电缆行业对流动资金需要较大的行业特点。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较前两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主要是“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开工建设导致在建工程增加及2019年新购置土地使用权所致。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3,396.09万元、116,992.49万元、99,107.42万元和86,159.4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1%、34.28%、25.13%和18.14%,占比较高,符合电线电缆企业资金密集型、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的行业特点。各期末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及期货交易保证金等。

  2、衍生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衍生金融资产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已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税前收益为1,083.60万元、5,902.24万元。公司开展铜和铅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此规避公司承担的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原材料预期采购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波动的风险。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余额分别为7,030.20万元、9,390.96万元、76.39万元和152.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2.75%、0.02%和0.03%,占比不大。

  2019年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2019年初的银行承兑汇票7,643.79万元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2019年及以后的应收票据仅列示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4、应收账款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各报告期末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5,397.71万元、79,473.17万元、117,191.75万元和183,689.74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8.74%、23.29%、29.72%和38.68%,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主要是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长。

  从账龄结构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是质保金,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从客户结构来看,公司客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内几大发电集团、中海油等中央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客户质量良好,信誉度高。整体看,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不能回收风险较小。

  (2)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末、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2019年末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2019年陆缆系统、海缆系统和海洋工程销售收入均有所增加,特别是2019年下半年新增收入较多,该部分收入尚在信用期,在2019年末形成应收账款,从而使2019年末应收账款增幅高于全年营业收入的增幅,应收账款的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各类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发行人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均大幅增长,其中:海洋工程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和占比较小,且由于该类业务涉及客户数量较少,个别客户的付款进度对应收账款变动影响较大,故以下主要针对海缆系统和陆缆系统的应收账款进行分析。

  ①海缆系统业务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原因

  A、海缆客户付款形式和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海缆系统业务客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国内几大发电集团等中央企业或地方国企,海缆系统订单基本都通过公开招标中标方式取得。海缆系统业务订单具有单笔金额大、周期长的特点,海缆系统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一般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四个阶段,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一般为: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预付款,产品生产过程中支付相应进度款,验收合格后6-9个月的信用期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在项目投入运行或竣工验收后12-24个月内支付。

  B、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销售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海缆业务销售收入和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6月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较上年同期增长情况。

  如上表所示,2018和2019年末海缆系统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销售收入增长相匹配。公司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大背景下,2017-2019年度,每年中标海缆系统订单(含税)分别为14.38亿元、20.36亿元和24.70亿元。中标金额逐年增加,结合海洋缆的生产和交付周期,使得2018年度销售收入爆发式增长,2019年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各期末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相应增长。

  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93.08%,主要系海缆系统销售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幅明显高于收入增幅主要原因是:相对于年度销售收入数据,上半年实现的海缆销售收入大部分还处在信用期内;另外受春节因素和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客户回款相对较慢,以上因素综合影响使得应收账款增幅高于收入增幅。

  ②陆缆系统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原因

  A、陆缆客户付款形式和信用政策情况

  陆缆系统业务较海缆业务,从客户数量和构成上涉及更多类型的企业,包括电力、电信、石化和轨道交通等企业,销售规模从数百元到数千万元均有分布。公司按照客户性质和要求签订销售合同,对大型国有企业或大额合同,一般按照客户制定的合同执行阶段约定付款进度,包括两阶段(交货和质保结束)、三阶段(预付、交货和质保结束)和四阶段(预付、交货、验收和质保结束)。对部分小型客户或小额合同,一般按照交货验收后约定在信用期内支付全额款项。随着陆缆系统业务逐年增长,应收账款总体增长趋势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

  B、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陆缆业务销售收入和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6月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较上年同期增长情况。

  如上表,报告期内,陆缆业务销售收入呈稳步增长趋势,应收账款余额随销售规模的增长总体呈增长趋势。

  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减少8,589.86万元,下降15.65%,主要系2018年下半年陆缆系统实现销售收入95,399.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16.26万元,使得2018年末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24,129.81万元,增长52.10%,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22,13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736.96万元,致使期末信用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较大。

  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33.12%,主要是随着陆缆业务销售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长;另外受春节因素和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客户回款相对较慢,使得应收账款增幅略高于收入增幅。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和各期间销售金额时间分布有所差异共同影响所致,与东方电缆公司业务模式和信用政策相匹配。

  (3)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2019年初的银行承兑汇票7,643.79万元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2019年及以后该科目列示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账面金额。

  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及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主要是公司为采购原材料预付的材料款等款项。

  7、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330.22万元、7,209.73万元、4,110.14万元和4,726.1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9%、2.11%、1.04%和1.00%,主要是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土地竞买保证金等。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增加4,879.51万元,增长209.40%,主要是公司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了竞买保证金4,400.00万元。2019年该笔竞买保证金转为公司土地购置款。

  (2)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按组合计提及单项计提相结合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及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构成,三者合计占存货总额的比重超过99%。报告期内存货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6,331.39万元、265.02万元、525.90万元和1,284.71万元,除2017年末外其他各期末占总资产比例较小,主要为待抵扣增值进项税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待摊费用。2017年末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海缆订单开始大幅增加,公司大量购入铜等原材料,进项税增加,期末留抵增值税较多。2020年6月30日余额较年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中标海缆订单增加,为生产需要采购额增加,期末留抵增值税相应增加。

  10、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整体质量较高,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0,381.74万元、5,553.63万元、18,951.13万元和33,312.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1%、1.63%、4.81%和7.01%。2018年末在建工程较2017年末减少4,828.11万元,下降46.51%,主要是由于首发募投项目“智能环保型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制造及海缆敷设工程技改项目”中的海缆敷设船(东方海工01)竣工下水转入固定资产。2019年末在建工程较2018年增加13,397.50万元,增长241.24%,2020年6月末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增加14,361.53万元,增长75.78%,主要是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于2019年开工建设,目前仍在建设期。

  1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及专用软件。公司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全部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2019年末无形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13,862.78万元,增长113.05%,主要是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新购置的土地使用权。

  13、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商誉97.68万元是2007年发行人收购江西东方少数股东所持49%股权时形成。

  14、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1,293.73万元、1,498.83万元、1,444.49万元和1,291.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4%、0.44%、0.37%和0.27%,占比较小,主要为办公楼改造装修费、土地租赁费及房屋租赁费等。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因资产减值准备、暂未支付的奖励基金、递延收益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1,514.94万元,增长166.16%,主要原因是:(1)根据《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末计提OIMS奖励基金2,361.04万元,并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354.16万元;(2)2019年末递延收益余额4,558.19万元,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678.41万元;(3)2019年末应收账款较2018年末增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增加。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286.37万元、1,346.71万元、2,224.97万元和2,744.6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7%、0.39%、0.56%和0.58%,占比不大,主要是预付的购建长期资产款。

  (二)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逐年增长,主要是公司陆缆系统、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三大业务板块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相应增加。

  负债构成中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组成,四者合计占总负债的比重在90%以上。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分别为97,940.26万元、99,800.00万元、45,615.99万元和8,209.2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23%、59.45%、25.34%和3.59%,2019年末、2020年6月末,短期借款较前两年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开始较多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2019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41,126.61万元),从而使2019末的短期借款有较大幅度下降。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主要是保证借款,另外有少量抵押借款,公司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逾期偿还银行借款情形。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分别为16,041.82万元、18,485.00万元、59,611.61万元和71,058.1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67%、11.01%、33.11%和31.10%,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末应付票据较2018年末增加41,126.62万元,增长222.49%,主要原因是公司2019年较多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全部以真实经济业务内容为依据,不存在逾期未支付情形。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分别为12,236.94万元、16,378.55万元、33,380.48万元和38,838.51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90%、9.76%、18.54%和17.00%。报告期内应付账款余额呈增加趋势,主要原因是公司海缆订单持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增加,应付供应商的采购货款相应增加。

  4、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预收款项较2017年末有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最近两年公司不断获得大额海缆订单,预收海缆客户的款项相应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1,107.17万元、1,842.42万元、4,433.16万元和5,299.8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81%、1.10%、2.46%和2.32%。2019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18年末增加2,590.73万元,增长140.62%,主要原因是根据《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末计提OIMS奖励基金2,361.04万元。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应交税费分别为369.49万元、2,908.31万元、6,344.05万元和10,369.8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27%、1.73%、3.52%和4.54%。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呈快速增长趋势,2018年末较2017年末增加2,538.81万元,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加3,435.74万元,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增加4,025.81万元,增幅分别为687.11%、118.14%和63.46%,主要原因是: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营业绩提升较快,利润总额增加,应交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相应增加(2018年末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为1,608.40万元,2019年末为4,382.62万元,2020年6月末为5,445.24万元)。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分别为721.41万元、1,080.35万元、1,438.24万元和1,082.02万元,主要是公司“退二进三”补偿款、预收土地转让款、押金保证金等。2019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18年末增加357.89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江西东方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到土地转让保证金500万元。

  8、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付款分别为353.55万元、500.35万元、499.21万元和165.04万元,主要是“超深水强电复合脐带缆系统研制与示范作业专项补助”、“±500kV直流电缆及附件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专项补助”、“直流500kV光电复合海缆系统研发与产业化”、“海底智能电缆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专项补助”等研发计划的专项补助款项。

  9、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的递延收益全部是递延的政府补助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2、1.66、1.70、1.62,速动比率分别为1.20、1.33、1.34、1.33。最近三年,公司EBITDA分别为12,956.49万元、29,319.62万元、61,447.93万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77、7.10、19.22。各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正常,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7.40%、49.50%、45.87%、48.90%,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52%、49.19%、45.66%、48.12%,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比较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续

  

  续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因南洋股份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可比性较差),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这两项短期偿债指标呈逐年增长趋势,处于合理水平。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前两年有所下降,主要是2019年下半年实现的收入较多,2019年末形成的应收账款较多,从而降低了2019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来看,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稳步提升,总资产周转率相对平稳。

  2、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注: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处于合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1)宝胜股份和万马股份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从而拉升了行业平均水平;(2)报告期内公司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业务占比逐渐上升,海缆系统订单呈现单笔金额大、周期长、存货价值高等特性,导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略低于行业平均,处于合理水平。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年3月31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30日)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陆缆系统、海缆系统和海洋工程三大板块。报告期内,陆缆系统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得益于海上风电市场的爆发,高附加值的海缆系统和海洋工程销售收入快速增长,海缆和海洋工程两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2017年度的7.09%增至2019年度的43.57%,2020年上半年进一步提升至52.93%。源于高毛利率的海缆系统销售收入的快速增加,公司的利润水平持续大幅增长。

  公司多年来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承担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等多个国家级科技项目,坚持自主研发、科学创新,针对海底电缆和海洋脐带缆的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持续地研究和开发,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优势,并成功实现技术向经济效益的转化。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下转D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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