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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0-090

  转债代码:113583       转债简称:益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以及因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低,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之丰”)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益仁堂”)已于2018年12月5日至2020年9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20,626,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另外,公司于2016年至今,因增发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康、益之丰、益仁堂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毅先生股份被动稀释比例累计为8.00%。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康、益之丰、益仁堂的通知函,因资金需求原因,济康、益之丰、益仁堂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9,352,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2018年-2019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11,274,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99%。详见2019年5月17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了8.00%。

  以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法定媒体公告的《益丰药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份增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稀释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减持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益丰药房

  股票代码:60393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高毅

  住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滨湖名苑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权激励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济康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2、益之丰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益仁堂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出于自身资产配置计划、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621,3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减持及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员工股权激励,公司股本变化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减少4.76%,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

  2019年5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

  2020年9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股份9,352,778股,占公司总股本1.76%。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先后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本变化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8.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济康持有公司股份129,0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30%;益之丰持有公司股份7,264,636股,占公司总股本1.37%;益仁堂持有公司股份3,328,986股,占公司总股本0.63%;一致行动人高毅持有公司股份64,7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4,452,422股,占公司总股本(531,068,308股)的38.5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毅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3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6.76%。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益丰药房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胡宗亮

  日期:2020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亮

  日期:2020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菲

  日期:2020年9月21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   毅

  日期:2020年9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济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胡宗亮

  日期:2020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之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亮

  日期:2020年9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益仁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菲

  日期:2020年9月21日

  一致行动人:高毅

  日期: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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