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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3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1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次监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0年9月21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编号:2020-034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1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或“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高管。

  2020年9月21日下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人数。会议由董事长曾智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拟授予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如下: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主任委员:邓波;委员:曾智斌、伍锐、董云庭、李国平

  调整后:主任委员:黄瑞;委员:曾智斌、伍锐、董云庭、陈明坤

  (二)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主任委员:李国平;委员:钱伟、邓波

  调整后:主任委员:陈明坤;委员:钱伟、黄瑞

  (三)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主任委员:董云庭;委员:彭忠、邓波

  调整后:主任委员:董云庭;委员:徐风、黄瑞

  (四)投资与战略委员会不做调整。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董云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内容见2020年9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之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登记;

  4、登记方式:到公司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联系方式:电话:0791-88161979    传真:0791-88162001电子邮箱:600363@lianovation.com.cn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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