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20年9月21日 13: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 债权登记日:2020年9月14日(以该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博彦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共计330,008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占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6.2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330,008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债券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殷怡、肖云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23名,代表股份121,666,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54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21,245,6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8749%;其中,2名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代表股份1,471,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7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8名,均为中小股东,代表股份42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9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401,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6%;反对26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26,6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593%;反对2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35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殷怡、肖云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彦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443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年10月12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0年10月13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年10月14日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博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博彦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的“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同意终止“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据治理项目”)“园区运营、IT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园区运营项目”)和“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4,341.34万元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4日刊登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博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8%(“博彦转债”第二年,即2020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的票面利率);t=202天(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9月23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8%×202/365=0.443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博彦转债”回售价格为:100.443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354元/张;②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43元/张;③对于持有“博彦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443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4、回售权利
“博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博彦转债”。“博彦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9月24日至9月2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博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0月12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0年10月13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0年10月14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博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博彦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博彦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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