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八人,实际参会董事八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2020-057)。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吴宇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由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8)。
三、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月 2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公告》(2020-059)。
四、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6)。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060)。
五、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3:00,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68号(南塔)广报中心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支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2020-060)于2020年9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备查文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7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向“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转型发展的目标,充分利用公司综合优势与资源,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亿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报文化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报文化公司”)作为文创园区运营业务的发展平台。广报文化公司拟出资2,500万元设立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报园区运营公司”),即公司全资孙公司。
(二) 对外投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办理相关注册设立事宜。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
1. 拟定公司名称:广报文化产业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2. 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4. 拟定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
5. 拟定注册资本:1.2亿元
6.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拟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8. 拟定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创意产业规划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建筑设计咨询,建筑装饰工程,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房地产经纪,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广告制作发布,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会展,教育培训,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电子商务,新零售,餐饮管理,公寓管理,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网络系统集成。(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全资孙公司
1.拟定公司名称: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拟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股权结构:广报文化公司100%持股
4.拟定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5.拟定注册资本:2500万元
6.资金来源:广报文化公司自有资金
7.拟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8.拟定经营范围:
创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文化活动策划,多媒体设计服务,建筑设计,商务咨询,工商登记代理服务,工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建筑装饰工程,电子商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教育咨询,餐饮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房屋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保健品及食品销售,图书零售,文创产品零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 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外投资的目的
目前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公司转型发展目标从“传统纸媒经营者”转型成为“城市媒体运营商、城市文化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
为实现公司向“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转型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充分利用公司综合优势与资源,以公司持有土地和物业为基础,整合内外部资源,打造文化创意产业聚合平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二) 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可能与将来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未来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四、备查文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转型发展的目标,充分利用公司综合优势和资源,打造文化创意产业聚合平台,拟由公司与广州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广州日报社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大院等66处物业(以下简称“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并在合同中约定待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广报园区运营公司”)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广州日报社、公司及广报园区运营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将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广报园区运营公司,由广报园区运营公司将该物业投资改造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本次租赁物业建筑面积约23419.07平方米(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登记有效面积为准),租赁期限12年,预计租金总额约为15915.42万元。
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64%股权,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8.21%股权,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广州日报社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日报社及其子公司或附属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吴宇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553451600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杨清蒲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 10 号
登记机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范围:报纸出版;书、报刊印刷;图书批发;图书、报刊零售;新闻业;广告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大院等66处物业
租赁面积:约23419.07平方米(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登记有效面积为准)
租赁用途: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相关商业配套
租赁期限:12年
租金:起始租金平均每月约42.66元/平方米,每年递增3%,12年租金合计约15915.42万元
租金支付方式:按一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
租赁物业的权属:广州日报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下称意见)第五条“公开招租”第六点“企业物业的租赁底价,应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本项目定价依据为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并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广州日报社拟出租物业涉及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地下车库等共计66处租赁面积合计为23,713.95㎡房地产租金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本次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情况:物业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等地址共计66处,总面积23419.07㎡,所有拟出租的物业均已取得权属证书。
(二)租赁用途: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承租后将该物业改造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相关商业配套。
(三)转租和分租:承租方基于该物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需要,在完成改造后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分割并对外开展经营出租,但不得整体转租。
(四)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之日起算租期,租赁期限为12年,租赁期内前11个月为装修期。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一个月为一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计租面积按23419.07㎡,起租租金为42.66元/㎡/月,租赁期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幅度为3%,装修期内不需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六)物业交付:出租方应于起租日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按现状交付物业。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广报园区运营公司租赁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并进行投资改造运营,有利于公司优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品牌,是公司从“传统纸媒经营者”转型成为“城市媒体运营商、城市文化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的需要。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8月末,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日报社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559.6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将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所涉及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园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
人民中路园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拟租赁广州日报社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同乐路10号大院等66处物业(以下简称“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由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将其建设改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的总体规划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整体定位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通过数字文化、健康以及“互联网+”等业态的布局,将本项目打造为独具特色的大健康成果转化中心、展示体验中心和产业交流中心。
二、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方案
项目租赁改造建筑面积约23,419.07m?,最终租赁面积以房产证登记有效面积为准。项目业态以办公、商业、居住三大业态为主,配备部分公共配套服务业态,此外,建设一定规模的停车库,拟打造立体花园,并打造多个景观节点,对部分建筑进行外立面改造及内部装修改造。
三、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投入总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投资约3,944.23万元,另外在经营前期需要经营流动资金约1,559.56万元,前期资金需求总额约5,503.79万元。
资金主要来源于注册资本自有资金2,500万元,剩余资金以债权融资的形式解决。
四、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暂定从2020年10月-2021年8月。
五、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是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本项目是公司在文化产业投资经营方向上的积极探索,是公司盘活自有资源、优化主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打造品牌的重要举措,是公司从“传统纸媒经营者”转型成为“城市媒体运营商、城市文化服务商和文创产业生态投资运营商”的需要。
六、 风险及对策
(一)进度风险及对策
前期设计、审批、组织协调等问题都将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通过加强设计方案沟通、加强与业主及政府单位的沟通等措施降低进度风险。
(二)经营风险及对策
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影响、项目前期收入来源等因素都将影响项目的经营状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多样化、有效的运营手段,增强客户粘性。
(三)工程风险及对策
工程材料质量、施工技术、施工环境、制度管理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实施中,在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加工监控、进场检验检测、现场保管、单项验收、工程验收等环节做好把控,确保质量和安全。
(四)资金风险及对策
项目存在设备材料价格上升导致投资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管理成本增加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结构、加强资金管理,为项目投资提供充裕的资金流。
(五)人才风险及对策
项目投资运营方在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方面的经验和人才储备不足,核心管理和技术人才相对缺乏。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同时从外部引入有园区运营经验的人才进行补充。
七、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改造运营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建设改造。
(二)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八、 备查文件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印务分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44笔,账面余额合计为20,126,896.99元,已全部计提坏账。
二、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在5年以上,经公司采取催收、诉讼追索等方式,因对方无财产可执行、注销或吊销等原因,确认已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合计20,126,896.99元,各项资产均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因此,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均无影响。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
(四)监事会对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
(一)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
款合理性的说明》;
(五) 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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