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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盘南公司54.90%股权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所持有的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南公司”)54.9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8月6日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交易标的资产(盘南公司54.90%股权)完成了交割(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1、临2020-022、临2020-028、临2020-031、临2020-040)。

  根据公司与盘江控股签署的《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近日完成了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损益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关于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00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交割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盘江控股签署的《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自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2019年12月31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盘南公司的盈利由交割日后的盘南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盘南公司的亏损由盘江控股向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按照转让前的持股比例承担亏损额。

  本次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由公司聘请具有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盘南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盘南公司的损益。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确定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确定期间损益的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盘南公司存在亏损,则盘江控股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承担的亏损额(盘江控股应承担的亏损额=盘南公司亏损总额╳0.549)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足。

  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7月31日。因此,本次交易过渡期确定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二、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盘南公司在过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0045号)。

  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报告,过渡期内盘南公司实现净利润67,791,386.03元,未发生亏损,交易对方盘江控股无需承担补偿责任;盘南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上述收益由上市公司按所持股权比例(54.90%)享有。

  三、备查文件

  1. 《关于贵州盘南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0045号)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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