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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2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2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9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4.2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6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804,750万股的0.0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5、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9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0年9月24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4,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帅丰电器”,股票代码为60533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3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0年9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4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9月1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4.29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4.29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52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080万股。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12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08万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

  15:0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24.29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9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0年9月24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4,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9月22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9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9月2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0年9月2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24.29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9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9月28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资金应于2020年9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特别提醒: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5,50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75.9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79,124.82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6、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9月23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T-5日)至2020年9月18日(T-4日)的9:30-15:00。截至2020年9月18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收到3,1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15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2.23元/股-24,029.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23,020万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不存在报价时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形;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43家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核查材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8家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70家投资者管理的102个配售对象(其中25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45家投资者),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270万股。具体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共有3,078家投资者管理的10,052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2.23元/股-24,029.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804,750万股,申购倍数为854.52倍。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前,网下全部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24.29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6.6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4.29元/股、加权平均数均为24.29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即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剩余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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