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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下转C4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中岩大地”)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16元/股。

  2、本次发行价格30.1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投资者请按30.16元/股在2020年9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9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9日、2020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截至2020年8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7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0.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按本次发行价格30.16元/股、发行新股24,293,828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3,270.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78.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691.3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下游房地产及基建行业新增投资持续处于高位,岩土工程市场需求巨大,且岩土工程行业本身属于高度分散的行业,市场集中度极低,公司凭借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构建了竞争优势,作为行业内的优势企业具备广阔的增长空间。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162.92万元、75,868.53万元和102,364.92万元,2018年和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幅达93.73%和34.92%,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043.12万元、10,457.48万元和14,778.05万元,增长率达到73.05%和41.32%,2017年至2019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401.49万元、9,010.28万元和12,747.32万元,增长率达到66.81%和41.48%。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受政策市场环境、竞争状态、技术研发、服务质量、项目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难以保持业绩增长或存在业绩下滑风险。

  重点提示

  1、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4,293,8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7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中岩大地”,股票代码为“0030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德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4,293,82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97,175,312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576,328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717,5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1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0年9月24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0年9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并要求投资者提供核查资料和证明材料。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20年9月2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9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20年9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9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9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9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20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拟上市地点

  本次新股发行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4,293,828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576,328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717,5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30.16元/股认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30.16元/股、发行新股24,293,828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3,270.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78.8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6,691.35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9月2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9月25日(T+1日)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4,069家网下投资者的10,105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为无效报价。其余参与了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参与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032家,配售对象数量为10,058个,报价区间为5.02元/股-31.16元/股,申报总量为4,876,460万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30.1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9.8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30.1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9.90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30.16元/股(不含)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剔除的申购数量为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0.1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9.8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30.1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9.90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截至2020年8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E48“土木工程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74倍。

  与公司业务相似度较高的同行业公司有中化岩土、城地股份,上述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27.95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止2020年8月28日

  本次发行价格30.16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1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相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原则,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为30.16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初步询价中,9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0.16元/股,不属于有效报价,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9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9,90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4,802,010万股,具体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剔除不予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3,9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9,90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为4,802,01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9月24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1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9月2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0年8月25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9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9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9月28日(T+2日)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30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页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0年9月2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8、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717,500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9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9,717,500股“中岩大地”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0.1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岩大地”;申购代码为“00300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9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5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9,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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