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金融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前述委托理财金额合计:39,000.00万元
● 自2020年6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7,187,965.18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理财产品品种
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取得理财产品定期收益的概况
自2020年6月23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收益,合计7,187,965.1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钱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季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1,109,041.10元;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季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1,109,041.10元,本金5,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3月20日-2021年3月19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太原恒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恒大太原书院项目的建设。
(二)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购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粮信托-清江浦城市资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收到理财收益226,849.32元;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理财收益226,849.32元。本金1,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9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受让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标的应收款收益权,最终用于补充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并由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应收款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的约定溢价回购标的应收款收益权。
(三)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购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的“鲲鹏财富-对公天天开放净值型1期”(本产品属于开放式理财产品,公司自愿赎回本金当即结算收益),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赎回本金1,041.105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2,300.00元;于5月21日赎回本金2,082.21万元,收到理财收益42,060.00元;于2020年6月19日赎回本金1,041.105万元,收到理财收益48,810.00元;于2020年6月22日赎回本金3,123.3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49,550.00元;于2020年6月28日赎回本金1,014.0314万元,收到理财收益53,453.12元;于2020年7月7日赎回剩余本金2,698.2486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74,429.85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产品合计赎回本金11,0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480,602.97元。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不适用
2、产品投资范围:不适用
(四)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信托-湘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收到(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季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419,506.85元,本金2,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3月24日-2021年3月23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向贵阳童梦天地建设“贵阳恒大童世界项目”发放抵押贷款。
(五)公司于2020年1月9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信·光坤·锦湾尊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第二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满三个月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1,034,657.53元,本金5,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1月9日-2021年1月8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向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7.00亿,首期放款不超过12.28亿元,信托计划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满6个月可提前结束,按季付息,分期还本,由恒大天璟大厦南塔13-15、20-25、34-37、39-45层现房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六)公司于2019年8月1日购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粮信托·山东临淄区城投融资”。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理财收益188,054.79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1,323,616.43元,本金1,500.00万元已全部收回。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8月1日-2020年8月3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水泥哦、沥青、管材等各类原材料采购。
(七)公司于2019年8月2日购买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华澳·臻诚98号(汇川城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理财收益223,835.62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1,906,729.07元,本金2,000.00万元已全部收回。
1、产品起息及实际到期日:2019年8月2日-2020年8月3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向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借款人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以及进行信托文件约定的其他投资。
(八)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收到第二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季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214,246.58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351,643.94元,本金1,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2日-2021年4月21日
2、产品投资范围:信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向【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其合法持有的【福州盛世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的收益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同业拆放、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及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
(九)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购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第二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季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620,054.79元,本金3,0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0年4月23日-2021年4月22日
2、产品投资范围:受托人根据《专项债权投资合同》的规定将本信托项下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肇庆四会悦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专项债权,债务人获得的信托资金用于肇庆四会世茂云泮项目的开发建设,信托财产中的闲置资金可投于银行同业存款、国债、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受益权、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信托合同另有约定,该部分资金不得用于信托合同未约定的投资。
(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购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大-亨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第四期(本产品按购买后每季度结算收益一次)理财收益1,587,945.21元,累计收到理财收益合计5,022,739.73元,本金7,500.00万元尚未到期收回。
1、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19年12月4日-2020年12月3日
2、产品投资范围:用于昆明恒大阳光半岛首期项目A、C地块的C1和C2部分的开发建设。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61%,本次累计委托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占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149.71%,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定期存款、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备注: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为-38,941,140.00元,上述表格中计算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占2019年度净利润比值时,使用的是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的绝对值。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信托-钱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2、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粮信托-清江浦城市资产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3、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的《天津银行对公人民币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及电子回单;
4、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湘信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5、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信·光坤·锦湾尊享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6、公司与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中粮信托·山东临淄区城投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7、公司与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华澳·臻诚98号(汇川城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8、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安宁·【阳光城花满园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及电子回单;
9、公司与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粤财信托·共筑佳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电子回单;
10、公司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光大-亨利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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