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0-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苏兴旺先生、宋小明先生、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温东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议案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对于议案1,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4,689,599,114股表决权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雪仪、刘力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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