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文食品
股票代码:003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
住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33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文食品”、“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华文食品股权之外,杨林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婚姻财产分割。
二、本次权益变动实施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96%,不再为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杨林先生与佘欢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的股份分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其他减少其持有的华文食品股票的计划,如有相关情况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持有上市公司23,664,960股,占公司总股本5.92%。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林持有上市公司11,832,4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杨林先生与佘欢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杨林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华文食品股票 11,832,480股(占总股本的2.96%)过户至佘欢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权益变化情况: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杨林先生提供的《通知函》,杨林先生与佘欢女士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股份分割的具体安排如下:
杨林先生将持有公司的23,664,960股股份的50%(即11,832,480股)过户登记至佘欢女士名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佘欢女士(以下简称“本人”)就其通过离婚析产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华文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文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华文食品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华文食品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华文食品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监管规则进行处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的《通知函》;
4、佘欢女士签署的《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林
2020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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