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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于2020年9月2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0年9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5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熊杰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熊杰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熊杰明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熊杰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熊杰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市值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熊杰明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杰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熊杰明先生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博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刘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刘博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传真号码:0760-88559031

  电子邮箱:bo.liu@broad-ocean.com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刘博,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总部高级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主办人、客户与机构管理总部业务总监、广西分公司负责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助理。2020年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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