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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089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2169.81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256.88万元,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94.34万元,支付审计、验资费用(不含增值税)84.91万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47.17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及其他30.46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80.17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结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格林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2、格林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达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1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

  ● 增资金额: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实施,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对四川格林达增资。

  三、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义和乡杨庙村一组(成眉石化园区)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伟华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四川格林达资产总额为1,385.96万元,净资产为   1,168.96万元,净利润为-1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同意格林达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2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姝敏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480.17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256.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0-023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1,480.17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23.29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为256.8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格林达”)进行增资,其中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四川格林达的注册资本由1,200万元增至16,2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格林达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099号)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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