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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28,964,150.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的《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13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多品种浓缩果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解丹、葛娟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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