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自2020年3月2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再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收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995,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累计增持金额111,245,436.8元。
2020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完成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9月22日收盘,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329,473,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2%。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完成。
(三)增持主体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已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96股,占公司总股本0.86%(3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减少至2,327,704,469股);累计增持金额为89,975,153元。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起6个月内,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安排执行(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控股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01,478,5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91%(3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总股本减少至2,327,704,469股)。
本次增持实施后,截至2020年9月22日收盘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329,473,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2%。本次增持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增持期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累计增持金额111,245,436.8元,在增持计划承诺的增持金额范围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履行了承诺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增持人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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