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217,524,444股(其中15,260,869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2,263,575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6%;东方集团本次质押股份17,3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7.95%,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59,520,869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7.36%,占公司总股本的9.10%。
?实控人袁黎雨女士持有东方电缆股份数量为53,366,7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16%;实控人袁黎雨女士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12,5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3.48%,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53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3.48%,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东方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0,891,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1%;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2,050,869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26.6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2%。
近日,东方电缆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袁黎雨女士关于股份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东方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7,3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于2020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
袁黎雨女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2,53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初始交易日为2020年9月21日,购回交易日2020年12月21日。
上述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主要用途是申购东方电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表:
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27,790,869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10.26%,占公司总股本的4.25%,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54,750,869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20.21%,占公司总股本的8.37%。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黎雨女士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个人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目前东方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股票质押合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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