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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晓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住所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1,457,306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6,185,727股。

  议案2、3、4、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攀峰、黄非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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