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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时桂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8,923,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8,285,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3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8,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41,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38,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89%。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8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9%;反对1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05%;反对1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8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9%;反对1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05%;反对1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781,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9%;反对142,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05%;反对14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7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917,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8%;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8%;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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