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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11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2020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庆华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郑彩霞女士,董事梁钢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小宏先生和监事杨俊琴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情况

  1、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内未发生减持行为。

  2、杨俊琴女士的减持股份情况: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完成2018年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其中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注销其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1,500,000股、1,500,000股、875,000股、100,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99,263,052股变更为4,078,093,052股,计算减持后相关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按4,078,093,052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和杨俊琴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朱庆华先生、郑彩霞女士、梁钢明先生、周小宏先生和杨俊琴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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