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提前赎回导致股本增加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喻信东出具的《股权转让协议》。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为喻信东的配偶,喻信辉为喻信东的弟弟,喻慧玲为喻信东的妹妹,因此,上述四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因主动减持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提前赎回导致股本增加被动稀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变动比例6.956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2、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3、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自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2020年5月27日)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的历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5月2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85,655,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83%,持股比例由52.2844%减少到50.3283%,持股比例变动1.9561%。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喻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1)协议转让股份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4日,喻信东与杨明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喻信东拟向杨明焕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9,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①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喻信东
受让方:杨明焕
②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09,69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
③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当日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7.30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7,277,204.83元。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147,277,204.83元。
④过户安排:
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⑤费用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各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⑥生效时间:
协议书自各方为自然人的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2019年12月18日持股情况(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指协议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上述转让方均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比例为45.3283%,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晶科技
股票代码:603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喻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2:王丹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富莲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3:喻信辉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4:喻慧玲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3号金麒麟花园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各分项之和与合计的尾数差额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喻信东
性别:男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4030119651017****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富莲大厦
名称:王丹
性别:女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4030119670910****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富莲大厦
名称:喻信辉
性别:男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2012219700713****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
名称:喻慧玲
性别:女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2061919681023****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3号金麒麟花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丹为喻信东的配偶,喻信辉为喻信东的弟弟,喻慧玲为喻信东的妹妹,因此,上述四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喻信东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喻信东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丹、喻信辉和喻慧玲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提前赎回致使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6.95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泰晶科技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公司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新增减持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2019年12月18日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指协议转让后股东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自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2020年5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历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5月27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85,655,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283%,持股比例由52.2844%减少到50.3283%,持股比例变动1.95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喻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
1、协议转让股份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4日,喻信东与杨明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喻信东拟向杨明焕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9,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喻信东
受让方:杨明焕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09,69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当日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7.30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7,277,204.83元。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147,277,204.83元。
4)过户安排:
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5)费用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各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6)生效时间:
协议书自各方为自然人的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在本报告书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王丹、喻信辉、喻慧玲合计持股比例为45.3283%,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公司可转债转股及提前赎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喻信东) (喻慧玲)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王 丹) (喻信辉)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晶科技
股票代码:60373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明焕
住所:湖北省罗田县*****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杨明焕
性别: 男
曾用名:无
国籍: 中国,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42112319860410****
住所:湖北省罗田县*****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方喻信东及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公司股份中长价值投资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并获得股票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泰晶科技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若今后因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509,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00%。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来源为受让方合法的自有资金。
2020年9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喻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喻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喻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喻信东
受让方:杨明焕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转让方持有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09,69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0 %。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当日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7.30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7,277,204.83元。
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本次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147,277,204.83元。
4、过户安排
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5、费用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各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6、生效时间
协议书自各方为自然人的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在本报告书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杨明焕 )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杨明焕)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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