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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申购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本基金”)于2015年8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78号文核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20年9月25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9955),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改(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时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下调销售服务费率或为促进销售特定时间内对销售服务费率进行打折优惠。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份额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二、申购费调整情况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修改为

  “本基金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对A类份额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普通投资者的具体费率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向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自2019年8月8日起,调整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限额为50万元,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金额大于50万元,则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金额大于50万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50万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在本基金调整投资者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限额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限额的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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