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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8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9月21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的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胡跃飞、陈心颖、姚波、叶素兰、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共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奖励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胡跃飞、杨志群、郭世邦和项有志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平安银行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39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非授信额度47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证券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证券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475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18%。

  本次审议额度中40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证券于1996年7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8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的其他业务。平安证券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截至2019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389.91亿元,负债总额1,073.50亿元,所有者权益316.41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16.49亿元,利润总额29.87亿元,净利润23.76亿元。平安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证券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证券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475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40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证券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5.78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0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非授信额度105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人寿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人寿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105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5%。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人寿于2002年12月1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38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保险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安人寿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层;法定代表人:丁新民;截至2019年末,平安人寿资产总额29,889.13亿元,负债总额27,475.02亿元,所有者权益2,414.11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6,422.61亿元,利润总额830.13亿元,净利润828.99亿元。平安人寿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人寿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人寿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105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人寿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7.56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1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非授信额度60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资管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资管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60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资管于2005年5月2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平安资管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法定代表人:万放;截至2019年末,平安资管资产总额110.29亿元,负债总额26.90亿元,所有者权益83.39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47.02亿元,利润总额37.26亿元,净利润28.66亿元。平安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资管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资管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资管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1.5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非授信额度60亿元,额度期限1年。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安银行和平安基金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构成本行关联方。

  (三)审议表决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29.83亿人民币,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资本净额为4034.82亿人民币,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为60亿人民币,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

  本次审议额度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规定,本行上述额度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豁免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所申请非授信关联交易额度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平安基金于2011年1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30000万人民币,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投资板块重要成员,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平安基金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法定代表人:罗春风;截至2019年末,平安基金资产总额46.54亿元,负债总额8.61亿元,所有者权益37.92亿元,全年累计营业收入19.57亿元,利润总额7.35亿元,净利润5.60亿元。平安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平安基金在资金交易方面展开合作,给予平安基金合计非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价、利息收支、管理费收支)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及负债类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和承分销、债券借贷回购等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委托投资类业务等资金交易类业务;其中50亿专项用于本行为履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商、衍生品做市报价机构、银行间市场利率债券的承销团成员等义务所开展的银行间市场匿名点击成交业务、债券和衍生品做市报价业务、采取系统公开招标或簿记建档的债券一级市场发行销售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7月31日,本行与平安基金累计产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0.94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原额续作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全部为R1类额度,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安为我行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3129.83亿元、本行最近一期资本净额人民币4034.82 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2%,占本行资本净额1.49%。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本笔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姚波、叶素兰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法人代表马明哲,公司注册资本1,828,024.14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艰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截止到2019年末,中国平安总资产规模人民币82,229.2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营运利润人民币1,329.55亿元,同比增长1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94.07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平安银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原额续作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全部为R1类额度,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平安银行前述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重大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与中国平安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累计人民币1247万元,未发生授信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春汉、郭田勇、杨如生、杨军和艾春荣对前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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