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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2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46,680,497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8.56元。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1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7,387.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8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5月25日,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公司及子公司、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22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上述账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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