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5,559,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5,538,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4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9,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8,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韩桃子女士、谢文彬先生、万荣杰先生、张扬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
1.01 选举韩桃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1.02 选举谢文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1.03 选举万荣杰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1.04 选举张扬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铁林先生、邓延昌先生、梁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
2.01 选举王铁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2.02 选举邓延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2.03 选举梁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获得选举票数455,538,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1,02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89%。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王广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55,559,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9,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胡银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