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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详见2020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详见2020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6),刊载于2020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视清”)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期限1年。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伟视清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3146637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5、法定代表人:孙世伟

  6、注册资本:1,55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数字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现代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字监控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9日

  9、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伟视清60%股权,上海伟视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10、上海伟视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上海伟视清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1,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伟视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上海伟视清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上海伟视清财务状况稳健,资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不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担保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9,217.51万元(美元担保金额依据2020年9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汇率中间价100美元=681.21人民币元计算,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4.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授信期限2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拟为新普互联上述融资业务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一定费率收取担保费。公司拟提供同等金额的信用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新普互联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9920976P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一层026室

  5、法定代表人:饶轩志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批发日用品、服装、文具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7年12月03日

  9、与公司关系:新普互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新普互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新普互联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97338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5、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6、注册资本:291,3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9、与公司关系:中关村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中关村担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债务人、被担保人: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饶轩志夫妇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3,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反担保期限:以反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普互联融资协议及反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提高新普互联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新普互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新普互联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上述反担保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9,217.51万元(美元担保金额依据2020年9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汇率中间价100美元=681.21人民币元计算,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4.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0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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