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陈昌益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黄添一先生参加会议,其他监事因疫情防控及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联股东投票情况: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拟为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关联股东已对议案9、10、11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莹莹、胡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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