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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5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91,74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0,659.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5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药业”)增资51,045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同意向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洛生物”)增资12,855万元用于“生物药研究项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91,74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0,659.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硕德药业增资51,045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0,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1,04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硕德药业注册资本将由30,000万元增加至80,000万元。硕德药业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鉴于“生物药研究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优洛生物,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优洛生物增资12,855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12,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85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优洛生物注册资本将由8,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优洛生物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硕德药业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 优洛生物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优洛生物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硕德药业、优洛生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硕德药业、优洛生物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硕德药业、优洛生物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和优洛生物将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硕德药业增资51,045万元专项用于实施“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向优洛生物增资12,855万元用于“生物药研究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5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的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91,74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0,659.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的29.17%,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苑东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苑东生物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5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95.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91,74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0,659.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1,395.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自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至2020年9月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总额为10,669.2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10,669.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26万元(含税)。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6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95.2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01号),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苑东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苑东生物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01号);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6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5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药品研发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等,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关于同意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4.3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2,091,74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2,700,659.41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568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设备采购、药品研发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等。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按时统计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批准后,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确实有效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手续,并建立台账。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高效和便利,节约采购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苑东生物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7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9月25日,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宋兴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兴尧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宋兴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其他说明

  截止目前,宋兴尧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3%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持有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21%的份额,间接持有苑东生物6.66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宋兴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上网公告文件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

  宋兴尧先生简历

  宋兴尧,男,197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曾就职于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成都永安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大区经理,2009年1月至2015年8月任成都苑东药业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5年9月至今,任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荟女士的书面通知,张荟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以上职务后,张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荟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张荟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张荟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张荟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荟女士在其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方芳女士进行了资格审查,提请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方芳女士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方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后续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以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方芳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方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方芳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方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方芳女士当选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

  方芳个人简历

  方芳,女,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历任讲师、副教授。现兼任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9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2日

  至2020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 2020 年9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4、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行政楼4楼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邮编:611731

  电话:028-86106668

  传真:028-87826048

  联系人:李淑云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13       证券简称:苑东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0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家裕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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