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告知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请做好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的公告。
近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复内容做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现将告知函回复的修订稿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请做好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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